假如離婚了,小孩監護權歸誰?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如何爭取監護權?
可以透過私下協議和平取得
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
詳細作法依個案不同會有所不同,歡迎進行免費諮詢
現代社會許多人都有各種感情問題,但是卻不知從何尋求協助,夫妻之間會有許多因個性或者等等不明原因決定要分開,有的只是分居,但比較嚴重的可能就是決定離婚,而關於離婚最重要的議題就是孩子的監護權官司。專門打子女監護權官司的律師表示對於未成年的監護權,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依照民法第1055條(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義及變更)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當父母離婚,「孩子跟誰住在一起?」「子女監護權歸誰?」成為一個重大的問題。涉及子女扶養權,決定由誰承擔教養責任?分擔生活教育費用比例?如何探視小孩?處處顯露離婚當事人彼此的不信任。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產生不利和偏差的行為或發生不利於子女之事件,行使親權之探視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保護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監護人吸毒、犯罪、不當管教、家庭暴力、濫用親權虐待子女、不當體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阻撓探視方探視和行使權利等,苗栗徵信社符合以上因素都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訴」。
對於子女監護權的調查可以揭示的證據:
★虐待兒童。
★疏忽照顧兒童。
★違反兒童福利法。
★同居人施暴。
★監護人吸毒和酗酒。
★阻撓探視方行使探視權。
★不當或是針對配偶的負面教育。
★使子女陷入風險或危險的環境或事件中。